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11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604,211元[7]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844.5万股,向丹东曙光车桥总厂发行2,344.5万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3,604,21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代表公司诉讼[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7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7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93]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5 - 9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115] 专业委员会设置 -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10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08]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11]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4] 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需股东会决议[14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50] 章程相关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8]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