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有效[9] 职责与报告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6] - 每年度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3]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11]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20] - 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