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审议[11]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25]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3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投票权征集与董事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4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应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出[49]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同时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1]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2] -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全部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53] - 股东可自由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表决权,可分散或集中投票[53]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54]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采取直接投票制,每个股东对每个董事候选人可投总票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5] 计票监票与结果宣布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5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3]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足”“超过”不含本数[6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67]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