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拟修订)
担保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于2005年8月17日通过,历经三次修订[1] - 原则上不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主体提供担保,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4] 担保审批 - 为关联方担保,反担保资产价值需不低于担保金额100%[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3] 担保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实施程序[13] - 经办责任人应在担保债务到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督促还款[18] 风险报告 - 出现风险财务管理部1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全体董事[23] - 紧急情况缓解3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23] 其他规定 - 财务管理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并定期与银行核对[20]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财务管理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3] - 董事会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