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拟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自筹预先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存放于经批准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5]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9] - 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 募投项目延期 - 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免审议[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临时使用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