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600136) -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当代文体当代文体(SH:600136)2025-10-30 0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1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票数计算方式[20]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要求[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29]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失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