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600136) -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担任[5]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1] - 根据审计部资料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并进行内部追责[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13] 股东会与诉讼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4][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部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5日提供资料信息[19]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会议资料等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