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奥翔药业奥翔药业(SH:603229)2025-10-30 08: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6]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请解除职务[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在审计等三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一些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资料与制度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