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0]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