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与人员 -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4] 董事会权限 - 审议非关联交易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项目[6] - 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审议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50%[7] - 为资产负债率不超70%的非关联担保对象提供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累计不超30%[7] - 审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8] - 审议总额度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下或单笔不超10%的借款及资产抵押事项[8] 董事长权限 - 签批董事会授权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协议(关联交易除外)[11]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独立董事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意见分歧时应分别披露[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提案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现场和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全程录音[2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3]
开开实业(6002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