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源(00252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海源复材海源复材(SZ:002529)2025-10-29 12:45

专户管理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商业银行三次违规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9] - 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使用 - 公司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不投高风险[13] - 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累计不超30%[15]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超10%股东会审议[18] - 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1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1] - 董事会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审计结果[21] - 募投资金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或独财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22] - 保荐或独财年度出具资金核查报告并披露[22]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