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TCL智家TCL智家(SZ:002668)2025-10-29 12:44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4]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单笔财务资助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财务资助限制条件 - 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5] - 公司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两种情况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财务资助申请流程 - 申请财务资助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决策文件,经初核、复核、批准后履行审批程序[8] - 财务资助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原因、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8] 财务资助后续管理 - 申请单位在预计债务到期不能还款等情形时需及时书面通知公司[9]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3] 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 - 财务资助事项需披露协议内容、资金用途、审批程序等[11] - 接受资助对象要披露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资信及关联关系等[11] - 需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如第三方担保要披露其情况[11]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1] - 董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需对资助事项发表意见[11] - 要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特定情形下要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15] 适用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适用本制度[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