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B(2005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英文版)
安道麦安道麦(SZ:200553)2025-10-29 12: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4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成员[21] - 会议需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一人一票,决议需多数成员投票通过[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及披露等[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包括制度建立实施、审核年度计划等[11] - 审查公司财务绩效,监督董事和高管合规履职,违规通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大会[14] 审议流程 - 提交会议审议的书面信息和材料应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讨论外部审计师相关事项[18] - 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等需多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