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纪录[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6年[11]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有效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抵触以国家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9] - 制度适用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0]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