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2]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审议[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0][3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3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其他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70]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71]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立即就任[7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75]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75]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71] - 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7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6]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8]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9] - 本议事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8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80] - 议事规则与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80]
三环集团(3004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