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3004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分类与决策 - 对外投资分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6] - 达资产总额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达资产总额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1] -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为决策者,总经理为实施负责人[14] 投资处置与监督 - 被投资公司经营期满等可收回投资[17]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可转让投资[19]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督并考核奖惩[18][27] 财务监管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30] - 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可委派人员监督[22][23]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24] 信息披露 - 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披露信息[25][26] - 子公司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27]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董事会,明确责任人及部门[28][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