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3004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环集团三环集团(SZ:300408)2025-10-29 12:4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4] 其他报告标准 - 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20]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告知[2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23] - 首次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持股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2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应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27] - 控股股东等三种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3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1] 报告时间与资料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3]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7] - 制度与国家法律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