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需披露[1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11]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1]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参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7]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需披露事项,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由秘书拟定意见报董事长审订并向董事会报告[26]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7]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发现错误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并公告[24] 内部审计与内控 -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问题,董事会应报告并披露[2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事宜,财务负责人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5]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董事会[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43] 保密与存档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公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保存期不少于10年[49]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49] -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对监管部门行文保存期不少于10年[49]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9] 其他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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