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000553)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比表(2025年10月)
安道麦安道麦(SZ:000553)2025-10-29 12:1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29,811,766股,含人民币普通股2,177,071,961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152,739,805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收益归公司,除特定情形外[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章程规范对象不再提及监事[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经理,职务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3] 注册登记变更 - 公司注册登记地从湖北省工商局变更为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有股份种类或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或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5][6]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公司10个工作日内答复[6]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5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3]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兼首席执行官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1] -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由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4][35] 清算与解散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特殊情况除外[3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6] 其他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表述及其他非重要修订[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