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603860) - 中公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中公高科中公高科(SH:603860)2025-10-29 12:09

公司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6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1668万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2]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3]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股东可起诉董事、高管,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管[3]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董事等违规行为[4]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诉讼[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已办变更登记的公司应申请撤销[4] - 有未召开会议等情形,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应赔偿[5] - 公司董事会建立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无法清偿则变现股份偿还[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5] 董事任职与职责 - 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三类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若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7]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7]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7] 独立董事任职与职责 - 三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独立董事行使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 - 审计委员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9]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公司董事会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10]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等,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10]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及忠实、勤勉义务规定[1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承担赔偿责任[11] 公司制度与运营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监督检查,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 - 公司按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章程或股东会另有规定除外[13] 其他 -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根据《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14] - 《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