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昌红科技昌红科技(SZ:300151)2025-10-29 12:04

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20.0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6][26] - 首次授予500.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6.15%,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4%[6][26] - 预留授予20.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85%,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2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00人[7][22] - 董事徐燕平、罗红志、刘力各获授50.00万股,占授予总量9.62%,占公司总股本0.09%[27] - 核心员工LIM BENG CHEONG(林民昌)、Mo Zhu(朱墨)各获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0.38%,占公司总股本0.00%[27]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195名核心员工共获授346.00万股,占授予总量66.54%,占公司总股本0.65%[27]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等安排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3元/股[8][36] - 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13.65元的50%(即6.83元)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3.55元的50%(即6.78元)的较高者[3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2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首次授予,12个月授出预留部分[10][30][56] 归属比例与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40%,第二个归属期30%,第三个归属期30%[31] -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为40%、30%、30%,披露后为50%、50%[32] - 第一个归属期目标值为2026年营收不低于12.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7500.00万元,触发值为营收不低于11.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6800.00万元[40] - 第二个归属期目标值为2026 - 2027年两年营收累计不低于25.80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300.00万元,触发值为营收累计不低于23.50亿元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4800.00万元[40] - 2026 - 2028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目标值不低于40.8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37.70亿元;三年净利润累计目标值不低于2.61亿元,触发值不低于2.38亿元[41] - 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不低于13.8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12.50亿元;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0.88亿元,触发值不低于0.80亿元[41] - 2027 - 2028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目标值不低于28.8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26.70亿元;两年净利润累计目标值不低于1.86亿元,触发值不低于1.70亿元[41]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目标值为100%,触发值为80%,未满足触发值则为0%[41][42] - 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42]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数量=当期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42] 其他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3][5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4] - 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38] - 归属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任职超12个月及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39][40] - 未满足归属条件或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33]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后,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限售[3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式:Q=Q0×(1+n);配股公式:Q=Q0×P1×(1+n)/(P1+P2×n);缩股公式:Q=Q0×n[4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式:P=P0/(1+n);配股公式:P=P0×(P1+P2×n)/[P1×(1+n)];缩股公式:P=P0/n;派息公式:P=P0 - V[46][47] - 计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标的股价为13.72元/股,有效期为1年、2年、3年,历史波动率为22.29%、25.43%、22.36%,无风险利率为1.43%、1.44%、1.47%,股息率为1.25%[51] - 假设2026年1月首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3389.16万元,2026 - 2028年分别摊销2208.11万元、844.69万元、336.36万元[52] - 本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公司应召开董事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须为交易日;未能在60日内完成则终止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2个月授出,否则作废失效[56] -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或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激励计划,自有关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3]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3] - 公司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中国证监会认定需终止激励计划情形,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3]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63] - 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权益安排,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已归属的由公司收回利益[63] -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62]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无过失等行为,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64] - 激励对象因过失等致职务变更,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利益[64]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因过失离职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利益[65]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拒绝返聘或未被返聘则不得归属并作废[65] - 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65] - 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65] - 激励对象因工身故,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可继承,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66] - 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66]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协商解决,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68]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