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行使《公司法》中监事会的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报告与整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