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管理规定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4][6] 沟通原则与内容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6]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3] 工作方式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信息披露与交流 - 活动交流内容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准[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2] 沟通渠道建设 - 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12] - 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3]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14]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需审核和审批[15]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公告[15] - 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