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三超新材三超新材(SZ:300554)2025-10-29 1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报刊网站披露[6] - 定期报告等摘要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报刊披露[6]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14]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管报告,董事长督促编制和披露[23] - 信息公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向深交所申请后在指定媒体披露[23] 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6]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6]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9] 其他规定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披露[29]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负责[30]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证券部存档[30]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证券部存档[30] - 查阅经公告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查阅董事等履职文件经核实身份和董事长批准[30] - 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2]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32]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责任追究情况向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