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三超新材三超新材(SZ:300554)2025-10-29 11:3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总数[9] 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2] - 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特殊交易决策 - 未达特定标准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董事会审议[13]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5] 关联人名单管理 - 董事等应申报关联人名单,董事会办公室更新[17] 监督与保护措施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8]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8] 违规处理 - 违规资金往来,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责任人担责[20] - 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一个月内上报情况,公司视情况处理,责任人担责[20]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