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 - 德龙激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SH:688170)2025-10-29 11:3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7] - 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1]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到期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应重新论证[10]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5]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 - 2025年6月15日前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按规定使用[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9]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