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有证券期货违法受罚、被立案调查等不良记录[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1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原则上不迟于3日提供资料信息[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9]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0]
冀东装备(0008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