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600101)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9]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2024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