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300259) - 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天科技新天科技(SZ:300259)2025-10-29 11:00

业绩数据 - 以2010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84,405,838.91元,折合股本为56,680,000元,余额27,725,838.91元计入资本公积[4]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169,801,516股,均为普通股[4] 公司治理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2]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担责[2]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审议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公司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优先现金分红[41]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修订前的20%变为修订后30%[42]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3]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3]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4]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4][4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