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制度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和完善,共涉及23项制度[40][41]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重大事项[26] - 年度股东大会和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79] - 董事辞职董事会需2日内披露情况,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忠实义务仍有效[2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3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4]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