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 求披露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或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