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联络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即时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即时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即时报告[7]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即时报告[7]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即时报告[7] 合同与关联交易报告 - 一次性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1亿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诉讼涉案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0]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2] - 重大事项标的物超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并定期报进展[14] 报告时间与制度实施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向董秘报告并送原件[15] - “第一时间”指获悉当天不超24时[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实施,修改亦同[23]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