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高于5%等六种情况且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批准[8] - 未达总经理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财务总监批准[8]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经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投资相关规定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关键指标[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后按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指定投资部门为专门对外投资机构,负责项目策划等[11]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等[11] - 法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拟定或合规性审查[11] 项目管理 - 投资部门应在对外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18]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9] - 财务部门应建立对外投资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9] - 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账[19]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投资计划合法性等内容[19]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处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权限参照对外投资审批权限[22]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2]
大参林(6032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