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A股,于2017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257,088元[9]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6] - 截至章程签署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4,257,088股[17] 股东信息 -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8140000股,持股比例56.28%[16] - 温建怀认购7975000股,持股比例15.95%[16] - 潘孝贞认购4690000股,持股比例9.38%[16] - 厦门谦程初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3000000股,持股比例6%[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30] -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损失问题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47]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47] - 连续90日以上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4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0] 其他规定 -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单笔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50%需提交股东会[78]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7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0] - 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6] -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选择不进行利润分配[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1] 其他事项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利润分配临时提案[113]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需考虑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5日通知[119]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6] - 债权人接到合并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2]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2]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2]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138]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