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12月31日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91542178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91542178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中应当有1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9]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为2名[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2] 经理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03] 信息披露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1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18,119] - 公司减资按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出资额或股份,弥补亏损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清算,清算义务人需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22]
太极实业(600667)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