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09:30

股本变更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累计转股17,227,477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833.9154万元变更为47,556.6631万元[1][5] - 公司总股本将由458,339,154股变更为475,566,631股[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2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556.6631万股,均为普通股[6] 经营范围与组织架构 - 经营范围拟新增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2][3]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4] - 《公司章程》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章节[4] - 明确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规定也有明确[5] - 新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追偿规定[5]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在就任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减持比例要求[8]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8]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11]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0]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到指定地点查阅并签保密协议[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通告公司[1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5][1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16][17]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变更原请求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8,19] - 董事会不同意或十日内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变更原请求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8,19]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19] 其他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7]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6] -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的利润[4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8]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48]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48]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8]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支持[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9]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9]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5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5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的,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