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火炬电子火炬电子(SH:603678)2025-10-29 09:16

回购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含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 回购数量与价格 - 公司回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四)不超3个月[9] 回购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0] 回购账户与权利 -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账户股份无表决权等权利[20][21] 相关人员限制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回购时,自首次披露至结果公告期间不得减持[23] 股东问询与披露 - 公司需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3、6个月减持计划及回复[24] 提议与决议 - 提议公司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17]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股东信息[17]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8]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12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22] - 公司拟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22]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需披露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等多项内容[23] - 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时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3]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 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占总股本比例每增1%,3个交易日内披露[24] - 每月前3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出售进展[24]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未使用股份处理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决议通过[25] 计算标准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9] - 计算定期报告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