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9]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用口头通知[12] 审议权限 - 交易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数据10%以上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时,由董事会审议[6]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职权通过会议审议决定,超股东会授权范围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6] - 本规则制定、修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火炬电子(603678) - 火炬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