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多方面信息[7] 工作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0]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22] - 必要时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25]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合理安排参观过程[27]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变更及时公布[29][30]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筹备会议、与投资者沟通等职责[13] - 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规范[15] 信息披露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8]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栏开展活动,及时更新信息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22] 其他规定 - 必要且有条件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现金支付报酬[31]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1] - 不得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独立分析报告[32] - 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32] - 可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资助[32] - 不得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33] - 按需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5] - 重大未公开信息未披露前不接受媒体采访[35] - 区分宣传资料与媒体客观报道并明确标识[3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海欣食品(0027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