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8]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 职权行使与会议召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9]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9] 会议表决与决议生效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2]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4] 决议通报与保存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决议跟踪与会议记录 - 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汇报董事会处理[24] - 会议记录需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发言[24] - 记录内容包括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