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博杰股份博杰股份(SZ:002975)2025-10-29 08:5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大股东等[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13]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5]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3]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信息报告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4]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获悉重大信息[2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1]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31] 文件保管与保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5]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投资者关系与内部审计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0] 保密与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各自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48] - 应披露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经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48]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情况[4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5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证券交易所规定抵触或有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3] 公司时间 - 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