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类事项,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9]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类事项,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10][11] - 未达董事会和股东会权限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1] 投资流程相关 - 战略委员会评估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拟投资项目,监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13] - 投资发展部门编制立项报告,参与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15] - 拟投资事项获战略委员会审批后按权限提交审议并披露信息[15]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权限内投资审批及监控[14]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及手续办理[14]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发展部门每季度汇报情况[17] - 被投资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报送财务报表[24] 投资后续处理 - 投资完成后投资发展部门对投资指导、监督与控制[18] - 公司根据持股比例确定委派或推荐人员数量[20] - 审计部门对投资进行审计并提报告和整改建议[24]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25][31] 其他规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2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报告[29] - 被投资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8] - 相关人员履职不当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31]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3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