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专门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7] - 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26]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0]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31]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提供资料、组织考察[31]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