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专户支取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16]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3]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1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