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亿田智能亿田智能(SZ:300911)2025-10-29 08: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5] 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9]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报备[10]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1] - 季度报告需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与时间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时需立即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0]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6]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相关通知及决议、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等事项[27]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暂缓披露,符合特定条件可豁免披露[16][17] - 已暂缓披露信息被泄露或出现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公告[1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规定[26] 股东会相关信息披露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35] 信息披露权限与程序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0][41]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等程序[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等主要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等[46] 其他相关规定 - 总经理工作班子需定期或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49] - 董事对规定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子公司董事需报告子公司情况[51] - 审计委员会披露相关信息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52]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4] - 公司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生产经营情况[55] - 公司有关人员回答政府部门数据要求需咨询董事会秘书[5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