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5-10-29 08:19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14] - 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内容[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