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 - 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操作[2] - 套期保值业务应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套利,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生产[3][4] 决策与执行架构 - 董事会、股东会为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机构,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建领导小组[6] -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年度计划、审定制度、处理风险等[7][8] - 执行组负责市场分析、编制方案、执行指令等[10] - 风控组负责监督操作、保障资金安全、防范法律风险等[11][12]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套期保值业务需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信息管理 - 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职责应有效分离[20][21] - 操作人员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业务报告[30] - 操作人员每次交易后需向领导小组报告新建头寸等情况[31] - 操作人员和财务中心需建立台账并报告汇总持仓等信息[32] - 公司按深交所规则及时披露信息[34] -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档案与责任 - 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6] - 按规定程序操作,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违规操作由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38] - 公司应区分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处分、处罚并追究责任[39] - 业务人员应接受审计[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3]
超频三(300647) -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