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4] -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5] 任期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6] - 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发送会议材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策与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1]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会议[10] - 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12]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在履职中发现问题可要求公司自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15]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提起诉讼[17]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1]
节能风电(601016)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