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办法审议与实施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2025年10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同步废止[55]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股东与人员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并告知公司[13][34] -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2]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主体为关联人[52][53]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30]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公司情况[3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35] - 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报告相关信息[39] 责任追究 - 公司实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5] - 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年度报告责任人的责任[46] - 出现特定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46]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复议1次[47]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51]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处罚[4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55] -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5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西部创业(00055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