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00055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西部创业西部创业(SZ:000557)2025-10-29 07:5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报告流程 - 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关联交易计划或意向达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书面报告[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关联交易情形,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9] 关联交易审查流程 - 总经理收到书面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初步审查[10] - 董事会应在收到关联交易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做决定[10] 独立董事审议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15]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股东会审议时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6] -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审议关联交易提案时,应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并单独列明独立董事意见[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